信託沒開好帳戶,讓一場交易功虧一簣
以下是 Transaction fell through 失敗案例分享
希望大家永遠不要再遇到類似問題,買、賣房交易時,務必謹慎再謹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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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個月,我遇到一個真實案例。買方早在幾年前就成立了 Living Trust(生前信託),一切看似準備得很周全。但當他賣掉舊房,準備用那筆款項買新屋時,問題才浮現。
由於之前從未以信託名義開過銀行帳戶,在賣屋結束後,賣房的時候要有跟產權一模一樣的名字帳號來收賣屋款,臨時去銀行新開了一個「信託帳戶」,並要求 escrow 把整筆賣屋款匯進去。
結果,因為帳戶開立不到一週、沒有任何交易紀錄,銀行內部的風控系統標註這筆資金為「新帳戶大額匯入」,貸款審核單位(underwriter)因此不接受該筆款項作為首付款來源。最終,這場本來準備充分的交易被迫延遲,甚至整個貸款作廢,買賣雙方都是一大損失。
其實,賣屋款當然是合法的「自有資金」,問題不在錢,而在於「信託帳戶的建立與銀行審核程序」沒有提早準備。信託帳戶若太新、文件未經銀行 trust department 審核,銀行與貸款端都會認為「資金來源不明確」,而拒絕承認。
把信託文件交給銀行 trust 部門核准,帳戶才算正式啟用。
包含房產的 Grant Deed、投資或儲蓄帳戶的 title,都要用信託名稱登記。
若計畫在 2 個月內用於買房首付款,請勿臨時轉入新帳戶。不管是先買後賣,還是先賣後買,要讓貸款經紀知道你的全部金流/帳號來源等資料。
任何大筆匯款或資金移轉,都應保留 escrow 結算報告與匯款證明,以利貸款審核。
買新屋時,先用個人帳戶操作,再轉入信託也可以。
這是許多律師與貸款顧問建議的安全做法。
Living Trust 是資產傳承與稅務規劃的重要工具,但若缺乏「後續執行步驟」,就像蓋好一棟屋子卻沒裝門鎖——文件再完美,也無法真正保護資產。成立信託只是第一步,讓它「運作起來」才是關鍵。
最後,還是要說明,我不是法律專業,只是實際操作的提醒,更多詳情請直接諮詢您的信託律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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